商标档案查询由商标局商标信息档案管理处负责办理。查询人员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西侧的档案查询接待室办理。
二、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63219616 86-10-68027820 86-10-63219612
三、查询材料
(一)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询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出具的公函或介绍信,公函或介绍信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
2.经办人的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局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当事人自己的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
2.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注册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还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活动,需查询涉案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诉讼代理委托书或档案查询委托书,委托书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
2.法院出具的协助调查函或案件起诉状原件及复印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上述材料需能证明所代理的案件与所查询的商标确有利害关系;
3.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人查询自己的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
2.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注册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还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以及商标注册人需要调取商标档案进行文书鉴定的,除上述材料外,鉴定人员还应提交鉴定机构的介绍信。
企业因上市或内部核查本企业名下商标注册情况,需商标局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请查阅中国商标网“申请指南”栏目中“如何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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