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规范中介信用管理,促进中介诚信自律,更好地推进中介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投资软环境,根据《平湖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本部门制订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将已备案入驻与行政审批相关的132家中介机构执业状况,进行了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经审核、公示,现就2014年度中介机构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做好服务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运用提出如下要求: 1.推进中介服务信用管理。打造“诚信、规范、自律”的中介服务市场,营造守信激励、失信受惩的良好氛围是规范中介服务信用管理,促进中介机构长效监管的重要举措。开展中介机构服务信用等级评价,是引导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中介行业执业水平的重要抓手,全市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推进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评价机制,大力推优扶优,更好地服务平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规范运用评价结果。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规范运用是推进中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根据《平湖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相应的服务信用等级要求。优先推荐A级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政府投资项目需要采购中介服务的,原则上均须选用B级及以上服务信用等级的中介机构。选择C级的,须向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原因。D级的列入“黑名单”,一律不得使用。有关部门在通过媒体发布的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明服务信用等级要求。本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有效期为2015年7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评定结果发布为止。 3.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市中介机构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政府部门或政府性投资项目使用中介服务过程中发生不重视服务信用等级运用和不按规定把关审核等情况的将进行通报,并按效能考核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以切实维护服务信用评价工作的严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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