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4年,广州市工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灯具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本次质量抽查检验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及《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GB/T16306-2008)的抽样检验程序,监督总体为广东省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相同生产者、相同商标、相同规格型号的商品集合。本次抽检中,重点关注的是与使用者安全及健康有直接联系的安全和用电设备在所处的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的电磁兼容检验项目,样品不合格发现率较高,质量问题比较突出。
记者发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情况在本次抽检中比较突出,这表明生产企业对标准要求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规定不理解,或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例如,灯具使用电线导体截面积不够。有的生产企业制作台灯使用的内部电线导体截面积只有0.2平方毫米,不符合灯具标准要求的与固定布线直接连接的内部接线在正常工作低于2A有机械保护的需0.4平方毫米以上导体截面积的要求。
此外,本次抽查发现一些生产企业对标准的防触电保护规定不够重视。有的生产企业生产的Ⅱ类台灯其易触及的金属固定杆与基本绝缘电线接触,基本绝缘电线无适当防护,存在触电的危险隐患。抽查还发现有在2007年灯具标准中已禁止使用的0类灯具,灯具的内部部件均为基本绝缘并且没有接地措施,当基本绝缘失效时,可能导致灯具的易触及外壳有危险电压,从而造成使用者触电。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义务的销售者依法予以查处。
周刊提醒
灯具产品与广大消费者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质量优劣、安全与否直接影响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产品时,可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进正规商店,买正规商品,要求出具正规发票,不买价格过于便宜的商品;选购有“三包”承诺的商品,选购有CCC认证标志的灯具,并详细记载购买日期、品牌型号,并妥善保管发票。
第二,广告宣传仅供参考,查阅检验报告很重要,尤其应查看检验报告中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项目是否合格。
第三,选购时应“三看”。一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正规产品的标识往往比较规范,至少应标注如下内容:商标和厂名、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同时核查一下产品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和安全认证证书的型号规格相符,电参数标识是否正确。二看灯具电源线是否有CCC安全认证标志,外部导线截面积应≥0.75mm2。三看灯具带电体是否外露,光源装入灯座后,手指应不能触及带电的金属灯头。
第四,选购节能灯时,要注意灯头、灯管是否松动;灯管荧光粉涂层是否均匀无漏涂、掉粉。尤其是荧光粉体应当晶莹洁白,不能有发黄或发灰的现象;通电点亮灯管,灯管发光应正常均匀,灯管应无明显黑斑,发光体无闪烁。
另外,请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抽检信息,不要购买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选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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