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江西省此次针对小微企业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每家企业贷款额度在50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的小微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在小微企业创业园内,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成立时间3年以内;技术有优势,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江西省财政将从风险补偿金中每年划出不超过其总额10%的部分作为贴息资金,给予到期还本付息、贷款使用效果良好的企业部分贷款贴息,并对工作推动有力、资金运作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创业园运营商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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