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成都市工商局对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发布的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类别的广告加强了监测和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广告,并对其中10则典型违法广告予以曝光。
“天三奇长乐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广播广告)、“参芪力得康”普通食品广告(广播广告)、“雪莲冬虫夏草”普通食品广告(广播广告)、“行气清血方”普通食品广告(电视广告),或通过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和宣传食品某些成分的功效,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或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虚假证明特定功效;或未以国务院卫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宣传食品特点。
“木鱼石小分子水瓶”商品广告(广播广告),宣称商品可以改善身体机能,对多种疾病具有治疗功效,并利用患者名义虚假证明疗效,误导消费者。
“救咳治喘大国医”知识产权类广告(报纸广告),宣称赠送《救咳治喘大国医》一书,不花一分钱可在家治好咳喘,误导消费者。
“白花蛇七层透骨贴”医疗器械广告(电视广告),含有不科学的承诺功效的内容。
“温肾通脉热疗裤”普通商品广告(电视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宣传普通商品具有治疗作用。
“王麻子天麻追风膏”非处方药广告(电视广告)和“成都博仕胃肠病医院”医疗广告(电视广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和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虚假证明,对药品功效作出不科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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