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义标网!专业商标交易平台!
商标搜索
商标类别:
商标编号:
商标名称:
类似群组或名称:
注册范围:
中文
纯图形
图形加文字
纯字母
字母加文字
其他
价位:
不限
特价(1-3万)
3-10万
10万以上
商标新闻

坚持民生导向 提升维权效能 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顾文俊访谈

发布日期:2015-09-16    发布者:信义商标    被浏览  615  次
 

消费维权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将消费维权置于社会大环境、大格局中,逐步构建社会化维权体系;坚持民生导向,加强消费者诉求、商品质量抽检和消费市场状况分析,提升了维权效能。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顾文俊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法治建设是推动消费维权前行的重要力量。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是如何调动各方力量,加快资源整合,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机制建设的?

  顾文俊: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将消费维权置于社会大环境、大格局中,符合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更是消费维权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为此,我们始终坚持“维权立体化”的工作目标和导向,逐步构建社会化维权体系,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努力成为消费者的保护神。一是绿色通道全面提质扩面。我们在十多年社会化维权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推动12315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工作,消费投诉处理时间从原来15个工作日减少到3个工作日,增强和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全市目前共设立绿色通道企业230家,自我和解4892起,和解率达82.9%,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89.75万元。二是行业和解体系逐步建成。我们通过对快递业、洗涤业及汽车4S店等有关服务领域的整治规范,逐步建立了26个行业和解体系,尽可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成本最低、损害最少、效率最高的消费争议解决途径。三是推进争议解决合议机制。12315热线涉诉问题纷繁复杂,涉及部门多,职能交叉情况普遍,我们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举报投诉抄告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形成转办、办理、反馈等工作机制。我们与当地法院实现诉调对接,目前已建立消费巡回法庭9个;我们在全市聘请19名消费争议仲裁员,与仲裁委建立长期固定协作关系;我们还组建消费维权律师团和行业专家委员会,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制度,有力促进消费争议的解决。

  记者:强化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利用,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防范消费风险,进一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是如何加强消费者诉求、商品质量抽检和消费市场状况分析的?

  顾文俊:加强消费者诉求分析,推进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是我们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载体。我们一直非常重视平台及抽检数据的整理与运用,充分发挥平台数据信息的资源优势,完善数据标准和分析模块,研究重点领域、重点指标,运用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行政约谈和商品质量监管。同时,我们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相同职能整合、综合社会力量”的原则,以数据分析为引擎,探索实施了以12315执法办案等为主力,联合其他执法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通过对食品、商品投诉的分析,我们建立了流通领域商品风险预警分析机制,将家电类商品、服装鞋帽类商品、装饰装修类商品、交通工具类商品等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统筹开展儿童用品、家装商品、取暖设备、电动自行车及汽车零配件等专项整治15次。2012年以来,我们共抽检商品3823批次,检出率24.7%,共查处410余家企业,罚没款700余万元。

  记者:新《消法》的颁布施行,赋予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新的职责,也对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提出了新的要求。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是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消法》的?

  顾文俊:为贯彻落实新《消法》,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需要,我们不断增加和提升信息系统功能,完善规范制度规定,加强培训指导帮带,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及时调整平台系统,在技术上确保依法行政。根据新《消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完善了网络平台,调整系统9种文书,与举报投诉新要求相对应。二是逐步完善工作规范,在制度上保障依法维权。我们相继出台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置工作流程(试行)》《消费维权约谈暂行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转案”工作暂行规定》《宁波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指引》《举报投诉业务知识手册》5项工作规范,与新《消法》及国家工商总局配套规章要求进行对接,逐步完善投诉受理、“诉转案”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体系。三是全面加强培训指导,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通过“3·15”微信访谈、透明消费体验、基层站所人员培训、维权专版宣传、举办知识讲座等方式,我们广泛开展新《消法》及配套办法宣传。一年来,全市共开办各类形式培训班132班次,参训人数近3万人次;开展知识竞赛、有奖答题和征文等活动34次,发放宣传资料16万余份,为新《消法》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

  □本报记者 李秋菊 通讯员 陈超

 

此类文章纯属转载分享,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所有商标背景图均为臆造,经供参考,不用于产品。

 



公司简介|交易流程|商标设计 | 文件下载|版权申请 | 商标查询 |联系我们

公司总部:浙江省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涉企服务超市; 联系电话:0573-85113533 13757320030 邮编:314200

版权所有:平湖市信义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浙ICP备13008882号-1 商标注册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740号 技术支持:平湖在线(平湖在线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我们的营业时间
8:00-17:00节假日休息
  • QQ
  • 在线客服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信义转让群
  • 点击这里加入此群
咨询电话:1375732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