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规定了消费维权志愿者的4项职责:积极参与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及时报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动加强与受聘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反馈;应邀参与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和消费争议调解工作,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目前,新疆首批30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已领证上岗。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大维权”工作机制在整合维权力量、加强互动协作、强化执法联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优势充分体现。截至目前,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应用范围已涵盖各级消费维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2373个;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1.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2万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4029件,发布消费维权知识等宣传信息19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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